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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851982G/2021-001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1-12-10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实时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1.5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2

2组织机构及职责3

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3

2.2应急组织成员及职责4

3预防和预警5

3.1预防5

3.2预警5

3.2.1预警分级5

3.2.2信息收集6

3.2.3预警甄别7

3.2.4预警发布8

3.2.5预警行动8

3.2.6预警调整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应急启动10

4.3响应措施11

4.3.1指挥协调11

4.3.2污染处置13

4.3.3应急监测13

4.3.4现场调查14

4.3.5信息报告15

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6

4.4响应终止16

4.4.1响应终止条件16

4.4.2响应终止程序16

5后期工作18

5.1后期防控18

5.2调查评估18

5.3善后工作18

5.4总结归档19

6应急保障20

6.1应急队伍保障20

6.2物资装备保障20

6.3应急技术保障20

6.4应急通信保障20

6.5应急资金保障21

7宣传培训和演练22

7.1宣传教育22

7.2技能培训22

7.3预案演练22

8附则23

8.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3

8.1.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3

8.1.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3

8.1.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4

8.1.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5

8.2工作组职责25

8.2.1指挥组25

8.2.2现场处置组26

8.2.3应急监测组26

8.2.4事故调查组27

8.2.5综合协调组27

8.2.6信息报送组27

8.3各成员职责28

8.4本预案用语的含义30

8.5预案管理30

8.6预案实施30

9附件31

附件1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32

附件2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33

附件3 万州区有关部门应急联系表34

附件4 万州区各镇乡(街道)联系表35

附件5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应急值守电话36

附件6 区生态环境局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37

附件7 万州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39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生态环境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辐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万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本预案适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1)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泄漏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2)因生产工艺故障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3)因擅自拆除、闲置、关闭、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其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环境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8.1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由区生态环境局统筹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执法支队(应急管理办公室)。

当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指挥小组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任指挥小组副指挥长;指挥小组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报送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见附则8.2

指挥小组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执行上级的指令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决定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调整和应急状态的解除;

4)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信息;向区政府提出黄色预警信息建议及控制污染、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5)制订污染物处置方案,指挥环境应急服务队、环保专业应急队伍、镇乡街道、园区、企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开展现场污染处置;

6)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在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指导下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8)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9)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0)应急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2.2 应急组织成员及职责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放射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成员职责见附则8.3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各有关科室、队、站强化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与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联动,建立对生产、经营、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掌握全区环境风险源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环境风险源企业按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开展环境风险识别与登记,对企业及内部各风险单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同时将经专家评审的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2)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效性;

3)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及时整改并消除环境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4)进行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危险区域、危险事项、应急措施、疏散、防范措施等,引导重点环境风险周边公众防范和规避风险。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长江及其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

预警级别标准生态环境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信息收集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12369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相关部门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并立即向当日应急值班长报告,记录内容如下:

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设备名称、事件类别;

2)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污染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等情况;

3)先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3.2.3预警甄别

区生态环境局当日应急值班长立即对获取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甄别与确认。对不能准确判断突发环境事件事态的,值班长必须立即向事发地镇乡街道、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联系现场核实并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事发地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判断事件等级。

判定为一般(级)未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判定为较大(级)未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经指挥小组审核批准后应立即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初判为涉及到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判定为重大(级)和特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经指挥小组审核批准后应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并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处置。

辐射事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报告内容应包含发生事件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对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值班领导可直接解除警报,按照一般投诉处理。

3.2.4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级)预警由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与解除。

黄色(级)预警由区政府发布与解除。

橙色(级)预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发布与解除。

红色(级)预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2.5预警行动

进入蓝色和黄色预警状态后,指挥小组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指挥长指令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信息报送组进入待命状态。

2)指挥小组调度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处置,督促现场处置组指导相关应急队伍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

进入橙色和红色预警状态后,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行动。

3.2.6预警调整

发布预警(蓝色、黄色)信息后,指挥小组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按相应的程序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橙色、红色)信息后的预警调整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判定为一般(级)未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判定为较大(级)未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初判为涉及到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判定为重大(级)和特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经指挥小组审核批准后应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并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2

辐射事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4.2应急启动

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指挥小组直接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

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

级、级响应:判定为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经指挥小组审核批准后应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并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处置。

指挥小组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措施

4.3.1指挥协调

响应启动后,指挥长应立即发出指令,调集各工作组出警并做好指挥、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级、级、级响应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在10分钟内发出出警指令,由综合协调组将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5)分发到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指挥小组、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自接到出警指令20分钟内,必须完成应急物资设备、执法取证设备、通讯保障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应急监测组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应急监测及应急防护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

1)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小组立即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和指挥协调工作,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防控的建议。

2)指挥小组制订现场指挥方案,通过现场工作会议等方式向综合协调组下达相关处置工作指令。

3)综合协调组在得到指挥小组指令后向其他工作组传达领导相关处置工作指令,通报污染处置情况。

4)综合协调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相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5)综合协调组检查、巡视、督促其他工作组工作情况,收集污染处置情况,并将应急指挥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

6)综合协调组根据其他工作组的需求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

级响应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在10分钟内发出出警指令,由综合协调组将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5)分发到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指挥小组、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自接到出警指令20分钟内,必须完成应急物资设备、执法取证设备、通讯保障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应急监测组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应急监测及应急防护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综合协调组根据其他工作组的需求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

1)指挥小组通过现场工作会议等方式向综合协调组下达相关处置工作指令。

2)综合协调组在得到指挥小组指令后向其他工作组传达领导相关处置工作指令,通报污染处置情况。

3)综合协调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相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4)综合协调组检查、巡视、督促其他工作组工作情况,收集污染处置情况,并将应急指挥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

5)综合协调组根据其他工作组的需求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

4.3.2污染处置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小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的指导工作。

1)督促、指导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开展现场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组织专家会商,制订污染处置方案。

3)指导、督促有关应急队伍、企业开展污染控制、消除工作(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巡查、收集现场处置情况,评估污染处置效果,并根据污染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编写污染处置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定时书面报综合协调组。

4.3.3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小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应急监测工作。

1)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大气、水体、土壤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扩散途径和范围,实时调整监测方案。

3)及时收集环境监测数据和水文、气象等其他相关数据,对照环境标准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综合协调组定时报告相关情况。

4)根据需要协调国家或相关省市监测力量增援。

5)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留存相关监测样品以备后续调查。

4.3.4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局指挥小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调查工作。

1)查明涉事单位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

2)查明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可能进入外环境的通道。

3)查明污染发生原因,做好调查笔录,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通报并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锁定相关证据。

4)编写现场调查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定时书面报综合协调组。

4.3.5信息报告

1)报送时限和程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初报: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不涉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步认定属重、特大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续报: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定时分级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 个工作日内分级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报告方式和内容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在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内容应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并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等资料。

终报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和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环境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环境问题等详细情况。

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指挥小组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申请信息发布,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发布信息和引导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响应终止

4.4.1响应终止条件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4.4.2响应终止程序

1级、级、级突发环境事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由上级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再由指挥长向预案中的其他工作组发布响应终止指令,现场人员、设备等及时撤离,应急终止。

2IV级突发环境事件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长向预案中的其他工作组发布响应终止指令,现场人员、设备等及时撤离,应急终止。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需要指导涉事企业、单位等的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5.2调查评估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在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上级事故调查组及相关部门、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5.3善后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4总结归档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结束后,各工作组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归档。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根据要求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归档后,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相关单位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补齐本案件所有登记,办结案件。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作为事件处置的指挥队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保障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建立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队伍,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次生环境事件的现场监测,并提供环境质量和污染变化的预测预警等技术保障工作。

6.2物资装备保障

在现有应急处置、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环境污染事件能有序应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3应急技术保障

依托重庆市环境应急物资设备管理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平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和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以及各类污染物处置方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等信息;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强全区风险物质监测技术、监测设备的储备工作,提升应急快速分析能力。

6.4应急通信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通讯器材随时处于正常状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建立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各应急成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6.5应急资金保障

将环境应急经费纳入区生态环境局常年经费预算,落实应急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演练培训等专项经费。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环境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防范、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预案演练

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8.1.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8.2工作组职责

8.2.1指挥组

1)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2)副指挥长:分管局领导

3)工作职责:行使现场指挥职责,接受上级部门指挥,对监测预警、污染处置、事件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

4)指挥长职责:

1)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执行上级的指令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决定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4)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信息;向区政府提出黄色预警信息建议及控制污染、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5)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8.2.2现场处置组

1)牵头单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2)成员单位:污染防治科、放射辐射管理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其他涉及科室

3)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有关救援队伍、企业开展污染控制、消除工作(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协助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编写处置快报报综合协调组。

8.2.3应急监测组

1)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2)成员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3)工作职责: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制订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编写监测快报综合协调组。

8.2.4事故调查组

1)牵头单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2)成员单位:污染防治科、放射辐射管理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其他涉及科室

3)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赔偿、追责等工作;编写事件调查信息报综合协调组。

8.2.5综合协调组

1)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2)成员单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办公室)

3)工作职责:对监测预警、污染处置、事件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向各组传达指挥小组指令,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信息通报、处置进展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

负责应急物资、救援队伍、仪器设备、应急车辆调配与日常管理和应急工作经费、应急通讯及电力保障工作,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生活服务保障。

8.2.6信息报送组

1牵头单位:宣教法规科

2)成员单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他有关科室

3)工作职责:负责汇总各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信息,向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委区政府及时报送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微信、微博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处置情况。

8.3各成员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协调、管理、组织调度及信息审核工作,组织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协助各科室、队、站,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对监测预警、污染处置、事件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局办公室:负责应急仪器、设备等用品的采购和调配,应急车辆的保养和调度,应急通讯工具的购置、保养和配发,保障现场通讯畅通;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管理调度实施程序,并在应急期间,提供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宣教法规科: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摄影、摄像等相关工作;加大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引导事宜,发布新闻稿件。

自然生态保护科:参与因畜禽养殖、渔业养殖、农业种植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

污染防治科:负责区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调查,提出突发水环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饮用水源地的相关资料。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参与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提出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

放射辐射管理科: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险废物,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的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协助开展由试生产项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促环境风险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申报登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物资安排意见;负责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应急演练;负责开展除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受理接警、预案启动、指挥调度、污染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度环境应急服务队、应急专家队、应急救援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测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区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监测方案及技术、设备储备工作;做好除核与辐射以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预警工作。接受局指挥中心应急调度,负责应急监测的值守工作、预案启动、指挥调度、现场监测、趋势预测及信息报送,并提供监测报告和对策建议。协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8.4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件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向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降低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损失所进行的环境监测活动。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级,以下不包括本级。

8.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修订与组织实施。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 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附件2 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3 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4万州区有关部门应急联系表

附件5万州区各镇乡(街道)联系表

附件6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联络表

附件7区生态环境局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

附件8万州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1 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综合协调组

(后勤保障组)



附件2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3

万州区有关部门应急联系表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5811234558221031

2

区生态环境局

58812369

3

区交通局

58240651

4

区农业农村委

58569700

5

区卫生健康委

58815205

6

区应急管理局

58255666

7

区城市管理局

58241226

8

区水利局

58123486

9

区公安局

58293174/110

10

区消防支队

58660615/119

11

区民政局

58266138

12

万州海事处

58296666

13

区气象局

58255411

14

万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8133196












附件4

万州区各镇乡(街道)联系表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高峰镇

58852328

白土镇

58651007

甘宁镇

58700153

新乡镇

58590106

龙沙镇

58731002

郭村镇

58751101

响水镇

58721101

九池乡

58193768

武陵镇

58743101

柱山乡

58858017

瀼渡镇

58761011

铁峰乡

58476320

天城镇

58412155

黄柏乡

58510416

熊家镇

58472056

溪口乡

58572266

小周镇

58497006

燕山乡

58574188

大周镇

58492190

长坪乡

58592055

高梁镇

58302108

梨树乡

58638328

李河镇

58307208

茨竹乡

58596002

分水镇

58432153

恒合土家族乡

58659106

孙家镇

58420001

普子乡

58657007

余家镇

58452517

地宝土家族乡

58656175

后山镇

58442101

太白街道

58290983

弹子镇

58454082

高笋塘街道

58155000

长岭镇

58691088

牌楼街道

58980066

新田镇

58581002

龙都街道

58813502

白羊镇

58600002

双河口街道

58831923

龙驹镇

58631999

周家坝街道

58370799

走马镇

58672363

沙河街道

58367960

罗田镇

58643669

钟鼓楼街道

58352100

太龙镇

58501045

百安坝街道

58545581

长滩镇

58621035

五桥街道

58541681

太安镇

58617070

陈家坝街道

58521623







附件5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应急值守电话

科室名称

分管领导

姓名

联系电话

环境应急联系人姓名

应急值守电话

局办公室

熊葵阳

13896348550

范世东

13609439986

行政审批科

钟章华

13609435998

贾在军

13896989919

污染防治科

刘国庆

13509432362

杨娟

15223589196

放射辐射管理科

刘国庆

13509432362

蒋从国

15823703713

自然生态保护科

钟章华

13609435998

文锋

13509438006

宣教法规科

刘国庆

13509432362

赵思政

13983506118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熊勇

13709436819

陈志刚

15870572600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熊葵阳

13896348550

向迎春

15202320789

总量与排放管理科


熊葵阳

13896348550

曾家列

15826348710








附件6

区生态环境局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

设备类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位置

监测设备

PH

SG8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录音笔

ICD-PX312M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GPS定位仪

GPSMAP62SC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辐射报警装置

poseRAE

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噪声振动测置仪

AWA6218A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大气采样设备

CH-1500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微型打印机

SP-T24TH

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水质快速测定仪

DRB-200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溶解氧仪

HQ30d

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PO配件

HACH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便携冰箱

定制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水质快速测定仪

DR890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烟气快速测定仪

testo-350-EPA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大气采样器

LH-1500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粉尘快速测定仪

P-5L2C

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采样瓶

定制

96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药品试剂

定制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药品试剂

定制

6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PH

定制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PH

SG8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测烟望远镜

德国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光电测烟望远镜

苏州市青安仪器有限公司

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噪声振动测置仪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气体采样器

定制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防护器具

防酸靴子

定制

24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耐酸碱手套

定制

6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防酸长筒靴

定制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防毒面具

唐人

7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安全带

定制

1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口罩

定制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救生衣

定制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迷彩轻型防护服

FFF02

7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睡袋

黑岩

4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海固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防护服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轻型防化服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取证设备

勤务随录机

江苏华安高技术安防产业有限公司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GPS定位仪

GARMin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激光测距仪

尼康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测距仪

BUSHNELL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车载GPS

中恒

5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车载冰箱

北京壹伍陆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UPS电源分配器

dell

1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防爆摄像机

北京天必达科技有限公司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工业级激光条码扫描器

肖邦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移动执法设备

定制

5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GPS终端

北斗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通讯设备

防爆对讲机

双源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对讲机

摩托罗拉GP88

6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照明设备

防爆探照灯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救援物资

应急医药箱


3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暗管探测仪

DETECTOR DUO
SS 09075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吸油棉


0.5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便携式冰箱

美固C18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救生衣


25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睡袋

黑岩

4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帐篷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固定指挥平台

服务器

联想ThinkServer RD640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防火墙

H3C SecPath U200-S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交换机

H3C S5120-28SC-HI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软交换系统

扬讯软交换系统v1.2.0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媒体交换服务器系统

AVCON MCU-2008E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媒体分发服务器

AVCON AMP-300EP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监控网关

AVCON MAS-128EP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移动网关

AVCON MPS-M16EP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单兵远程图传系统

AVCON HEP1000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视频会议终端

AVCON CS2800-2111EP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高清摄像机

AVCON AH6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指挥大厅音频扩声

大屏

SONYF725HZ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接警值班坐席

联想启天M4550(含Yealink SIP-T20P IP电话机)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功率放大器

QSC GX-3

2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调音台

pstaudio—FX12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反馈抑制器

BEHRINGER-FBQ1000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吸顶扬声器

C880

6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无线麦克风

OLSON-UM8900A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PCS8040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数字会议主席单元

DSM860VP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数字会议代表单元

DSM860V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视频矩阵

威创supercross

1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7

万州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从事业务

祁俊生

副院长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023-5810606613908269892

环境科学

副院长副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023-5810206313908269439

环境科学

梁克中

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23-58149098 15084422677

化学工程与工艺

谢昆

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023-58102256

18680900790

环境化学

李廷真

环化学院副院长、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023-58102256

13638260744

环境化学、化工

王翔

环评工程师

重庆三峡学院

023-64888718

152023822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杨德华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159789119818

化工工艺

郝斌华

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3983404083

环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环保设施治理

刘顺平

高工、环评师

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13996666619

环评

李春甦

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983523023

环境化学

苏长远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燃气高级工程师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

13594880533

城市燃气

王纪伟

中级工程师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5923470007

环境工程

陆军

高级工程师、国家安全评价师二级

重庆久久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594889977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

王金山

中级工程师

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3996593788

化工

傅杨武

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18996678897

化学与化工

谢永生

副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

18580827104

环境化学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监测站

13996568199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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