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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10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条例内容,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特别是重点公开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了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今年,我局通过重庆市水利局门户网、万州区政府门户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及简报形式发送信息344条。其中,通过网站及时公开信息94条,利用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250条,及时公开了我局办公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是重要信息严格公开。我局本年度财务预算、上年度财务决算以及防汛抗旱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人等重要信息均在区万州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全面公开、长期公示。

三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按《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要求,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分为二,新增“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取消“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现保持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84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公共服务6项,共计138项,现已全部录入市网审平台。同时,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逐项分类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查询行政信息等业务办理,环节上精简、时间上快捷、服务上便民。一年来,全系统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134件。梳理编制了2019年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全区水利系统信用信息事项共计73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将2019年全年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要求在“信用万州”平台已公示完毕,切实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

四是河长信息公示。在河湖(包括河道、大沟、坑塘等列入河长制名录的水系)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各级河长信息联系电话、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等信息,在重点河道、显要位置设立宣传牌、警示牌。

五是水利工程建设“三公示”。严格实行水利工程项目“三公示”。利用《万州时报》《三峡都市报》等区级媒体,开工前均对项目工程的建设方案、建设内容、资金进行了公示,完工后均进行了完工公示和违纪违规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设公示牌,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将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工程竣工后对工程量、资金使用等进行公示,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六是政务公开其他相关情况。今年来,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其与申请公开事项之前是否有利害关系、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申请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我局在法定时间内以邮寄方式答复申请人之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手续。收到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经复议直接诉讼)1件,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周开福申请被告(区水利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本人不存在切身利益关系,也不属于其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故被告(区水利局)作出的不予公开原告申请政府信息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请求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2

1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2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0

8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9019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1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梳理我镇信息公开内容,扩宽公开渠道,从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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