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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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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万州水利发〔202089

区级各相关部门,相关镇乡(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19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实际,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将《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施行,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

   2020731

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或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19138号)、《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小额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办〔2019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市财政安排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困难扶助基金,每年按核定农村移民人数规定的扶持标准直补发放给个人后的资金。后期扶持项目是指使用项目资金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扶持范围为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涉及的征(占)地移民村、组(社)。对于移民安置区涉及到的(占)地移民村、组(社),应优先扶持移民人口占现有人口10%及以上的村、组(社),兼顾安排移民人口占现有人口10%以下的村、组(社)。移民村、组(社)不得纳入扶持范围。

第四条 期扶持项目应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符合后期扶持政策导向和资金使用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

(三)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水利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的计划下达及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中: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收集、汇总、编制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区政府审定,负责将规划的项目录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库;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平衡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达到初设深度)审批等前期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后期扶持项目的编报及组织实施、资金监管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 区水利局应当依据国家、市级出台的后期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市级确定的资金规模,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后期扶持五年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函报市水利局审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

第七条 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纳入五年规划。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在历年结余资金或预留应急资金额度内解决。

第八条 经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由区水利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计划管理

第九条 水利局依据已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及规划调整,编制翌年拟实施项目建议商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平衡后,报区政府审定并纳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纳入后期扶持规划的项目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后期扶持年度项目库,于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拟实施的项目报市水利局备案。

第十条  使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工程类项目,应按照有关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设深度)由区发展改革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的审批按项目属性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行业部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后期扶持资金的非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完成前期工作审批的项目不得纳入后期扶持年度项目库。

第十一条 水利局应在市级下达资金30日内,扣除应按有关规定直补发放到个人的资金后,从后期扶持年度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区政府审定的计划分解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和资金构成,投资补助标准参照同类项目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纳入规划和项目库,但未纳入后期扶持规划、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若因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的项目,以及确需对年度计划内个别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可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计划并及时完善批复调整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计划与批复调整等相关文件一并由水利局报市水利局备案。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每季度按要求向区水利局报送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进度,区水利局应加强项目实施调度,按要求同步录入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按照项目属行业进行管理,各项目行业所属部门负责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第十七条使用后期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报告;使用后期扶持资金500万以下的单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制,一次审批。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第十八条 使用后期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投资概算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后期扶持资金500(不含)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水利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市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报告先行咨询评估再予审批。经批准的设计报告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后期扶持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事项,应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和万州区招标投标管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业主单位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以其他行业资金为主后期扶持资金为辅项目,前期工作由主要出资方按相关行业规定开展接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利局按职责参与监管,形成的项目档案同时利局存档。

后期扶持资金投入此类项目应严格控制,并在该项目主要资金到位并支付完毕的情况下,下达配套资金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水利、财政、发展改革、项目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派员参加,并于验收通过之日起20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区水利、发展改革、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移民受益情况、项目合同执行或履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图文并茂、资料齐全的要求立卷归档,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对地点分散、投资数额较小的项目,以一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档案。区水利局和项目业主单位均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监理报告、质量监督及检验检测报告、项目结(决)算审计或审核报告、移交手续等。

第二十六条 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项目权属移交手续,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部门和实施单位的监管责任,构建覆盖资金安排、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公告公示、监督检查全过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安排按照移民受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全区大中型水库淹没区、安置区内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按移民规模在规划期内总体平衡,年度安排时做到有序安排,优先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快,效益发挥好的镇乡街道项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建设管理费等费用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费用、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立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每年参照市级以上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方式,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短板、缺漏事项,促进项目建设规范,资金效益发挥良好。

第三十三条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定期组织稽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涉及镇乡、街道应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十四条  区水利局、财政局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完成好的镇(乡),在安排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较差的镇(乡),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缩减以后年度后扶资金投入

第三十五条  水利、财政应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细则印发之日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万州区水利局、万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万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实施后,原区级有关大中型水库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本细则执行。国家和市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50万元以上)

2.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项目竣工验收单(50万元以下)

3.关于邀请派员参加大中型后扶项目(三峡移民库区基金)项目竣工验收的函(模板)

4.项目竣工牌(模板)

5.万州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拨付申请表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项目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项目验收委员会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项目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验收主持单位: 业主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

项 目 法 人 :

监 理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质量监督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验收地点:

××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位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设计情况、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工程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工程总投资、投资来源、效益等。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

(四)工程施工过程

包括工程开工及完工日期、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设计变更情况、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包括竣工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等。

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概算及调整、竣工预(决)算审计、竣工结算、投资增减等情况。

三、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情况

包括验收时间、主持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移交单位和时间。

四、工程初期运用及工程效益

包括初期观测情况、工程建成试运行期间效益发挥情况。

五、工程质量鉴定

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等。

七、验收结论

包括对工程建设规模、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是否按批准设计投入使用,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等作出明确的结论(对工期使用提前、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不合格,对投资控制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工程建设规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等明确术语)。



××项目竣工验收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签字

备注




































备注:参加人员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区财政、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水利局,如果建设单位为农业服务中心的话还需有乡镇政府相关领导或直接管理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签字


××项目交接单位代表签字表

名 称

单位全称

代表签字

交付单位

XX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


接收单位



监督单位

万州区水利局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项目竣工



验收主持单位:××镇人民政府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项目竣工验收单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项目位置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预算投资

(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受益移民人数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情况(简要描述)


项目验

收意见


整改

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签字

备注




































备注:参加人员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区财政、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如果建设单位为农业服务中心的话还需有乡镇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作为验收组成员签字

××项目交接单位代表签字表

名 称

单位全称

代表签字

交付单位

XX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


接收单位



监督单位

万州区水利局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邀请派员参加大中(小)型水库后扶项目(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竣工验收的函

万州区发改委、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水利局:

根据万州区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下达XXX项目计划的通知》(万州水利发〔XXXX号)文件精神,我镇XX工程已全部完工,已进行自验,项目已具备综合验收条件,拟于XXXXXXX分在XXXX进行竣工验收,请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项目计划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新修

3.项目实施主体:

4.建设地点: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6.建设期限:

7.投资情况:

8.受益情况:受益人数X人,可带动X个移民受益。

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我镇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全程管理监控,该项目前期申报及计划文件等手续完善。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本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2、档案资料完善情况

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完善,按该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为项目实施前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及批复文件;项目实施中相关材料等。

3、项目质量监督和造价审核、财务结算情况

4、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及过程验收问题整改情况

此函

                       XX镇人民政府

XXX

(联系人:  ,电话:    )



万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牌

(模板)

项目名称:按初步设计(代可研)明确工程名称填列

建设单位:按初步设计(代可研)明确业主单位名称填列

建设内容:(按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填列)

开完工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效益情况:

资金来源: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万州区水利局

制牌单位(业主单位)名称     

20XXXXXX日   

设立要求

竣工牌为永久性标识,材质需坚固耐用,结合项目实施地情况,牌面简洁、明了、美观,设立在工程区内交通方便、位置醒目、基础牢固的地方

万州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

计划文号:水利局文件(联合下达计划文件)

预算资金文号:万州财农发或两家联合预算文件(如果计划预算一起下的可以填一样的)

预算金额:(补助计划金额)

本次拨付金额:

累计拨付金额:

拨付余额:

申请拨款一定要写次数,申请数额事前需征求水利、财政部门意见

申请拨款金额:

大写:人民币

项目(工程)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字章齐全)

村民代表及监理单位意见:

(不能只签字,没有具体情况)

(盖章):意见情况(同意,属实之类必须明确,字章齐全)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章)


建设(实施)单位:

监理人员或村名代表:

(盖章)

(签字)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相关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公章):

水利部门审核意见

后扶科: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公章):

水利部门审核,同意拨款金额: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分

本次拨款后,剩余资金:

经办人:必须填写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备注:1、水库移民后扶基金包括大中、小型水利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2、项目拨款按40%40%20%额度进行,部分资金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拨款;(正式的拨款表此部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