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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4-27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万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9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我局大力推进水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建设,水利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以来工作进展和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我局严格落实依法治区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专职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主动协助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学法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水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通过党委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业务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1.制定计划方案,明确普法任务。2019年年初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从《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本年度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

2.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干部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以及旁听庭审等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紧抓住三月“普法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以宣传水法规、水资源保护知识、河长制为重点,力争在宣传覆盖面、宣传方式创新上取得突破。积极推进水利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19年,按《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要求,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分为二,新增“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取消“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现保持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84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公共服务6项,共计138项。

2.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参照市水利局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制定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服务指南及一张表单。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事项基本纳入网审平台工程建设模块持续推进。

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已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已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精神,督促业主单位对已完工项目开展自主验收,2019年已向我局备案登记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有52个;已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服务事项,仅保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参照市局三级权力清单取消:水利工程招标限价审查(交由区公管局负责)、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等事项转为业务科室内部办理,精简网上审批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我们现阶段是对已经开展区域评估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区域评估要求,万州经开区正在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预计2020年能完成经开区辖区三个区域的评估工作

三是完善审批体系。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认真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设立工程建设水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并联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

3.规范已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清理保留6项政务服务事项。即: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不跨镇乡街道的小(2)型水库及以下水利工程”的改变已成水利工程主要用途或还耕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新建、不在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山坪塘工程”审批、“除万州城市规划区外的镇乡街道范围内采用简易程序审批的小微型涉河建设项目验收”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除区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项目外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的水资源费征收、“除长江以外的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征收、“城市规划区外,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形式编制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所发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4.清理规范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保留1项中介服务,形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版)》。除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需要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外,其余水资源论证、水保方案等8个专题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一是拟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细则》、《水行政审批事项技术评审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全力保障涉水行政审批高效运行。二是减环节,除需专家评审的项目之外,其它项目(如小微型涉河项目、小型取水项目等)可不经过此环节,由业务科室自行审定,特别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流转效能。三是缩时间,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为法定办理时限的50%以内(即10个工作日以内),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四是定职责,充分授权水利窗口,涉水行政审批实行一次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各项事务,提高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便民服务意识,切实保障涉水行政审批“便民、高效、公开、廉洁”运行。

)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清理退休、调职人员15人,目前行政执法人员达到83人。对调整、充实的7名水行政执法人员,经区司法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证》,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才持证上岗。

2.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整顿和规范水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动态调整和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行政检查对象名录库“一单两库”,开展了取水、水土保持、涉河建设、河道采砂等6个行政检查事项,编制“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操作流程,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的运用。2019年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4次,随机抽取检查事项6项、检查对象26个、执法检查人员78人,形成26份检查报告表。随机抽查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动加强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海事和航道等部门的联系,形成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对接。2019年,我局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共巡查长江万州段及支流河道长1515km、水域面积6580km2、车辆251车次、执法监督艇次1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812人次、巡查监管对象280个,现场制止水事违法行为28次。我局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06份,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份;下达告知听证权利告知书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共处罚罚款6.994万元;调解水事矛盾纠纷4起。

三是开展信用违法行为治理行动。2019年,我局对8家存在信用违法行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8份,落实了整改措施,共罚款4.994万元。

四是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3815日,水利部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对重庆市河道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我区问题21个,经我区核实确认14个属于四乱问题,其中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四乱问题1个,50-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四乱问题12个,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四乱问题1个,现已全部销号。

五是开展河道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制定《万州区河道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方案》,清理河湖违法陈年积案20件,其中,重庆长江轮船公司江万船厂水资源案、万州泊阳门窗厂河湖案等19个案件已结案。

3.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对“双随机”每季度执法检查公示主体,在每一项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及时在“信用中国(重庆)”公共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和反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集中向社会全面公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我局已有4台执法记录仪、1台执法照相机,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三是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加强信用监管

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参照市水利局发布三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区机构调整职能职责变化,重新梳理更新了我2019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共73项。参照信用信息目录,通过“万州区信用信息平台”,按时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上报归集与公示,基本做到了“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七)认真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制定《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试行)》,

聘请万州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成员邓丽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接待及重大决策等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方面提供法律参考,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的解答处理,促进了我局法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年出具防范法律风险提示建议数2件,排查化解法律风险数量2件,参与民事案件诉讼数量6件,参与行政案件诉讼数量3件。2019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案件8件,皆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胜诉率100%。

)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依据充分、权限合法、程序完备,从源头上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创新力度不足,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的力度。

二是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是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五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促进学法用法,依法治水管水观念深入人心,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0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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