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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天高线B段复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06-07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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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天高线B段复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天高线B段复线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04-500101-04-01-908505)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万州区境内途经分水镇、李河镇、柱山乡、甘宁镇和高峰街道实施天高线B段复线建设工程,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燃气管道安装,包括管道沟槽开挖、管道安装与埋设及河道岸边恢复与护坡等,管线全长30.30km,工程概算总投资 13972.66 万元。同意拟建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工程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天高线B段复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拟建工程依次穿越双红村河沟、瀼渡河、麻天溪、桥湾沟、苏家沟、桐坪河等河道,涉河穿越共14其中,穿越双红村河沟1次、瀼渡河1次、麻天溪5次、桥湾沟1次、苏家沟5次、桐坪河1次。

1双红村河沟段涉河点1

双红村河沟段涉河点管线桩号:A049-A050)涉河管线长113.00m管道埋地敷设于河床下,管底标高449.92m,埋深3.05m河道两岸采用护坡+挡墙形式恢复,护岸沿河岸宽12.00m,厚0.30m

2瀼渡河段涉河点2

瀼渡河段涉河点管线桩号:A062-A063涉河管线长208.00m,管道埋地敷设于河床下,管底标高407.78m,埋深2.33m河道两岸采用护坡+挡墙形式恢复,护岸沿河岸宽12.00m,厚0.30m

3麻天溪段涉河点3~7

麻天溪沟段涉河点5管线桩号:A156-A157A159-A160A163-A164A166-A167A171-A172涉河管线全长715.00m,共穿越河道5次,管道均埋地敷设于河床下河道两岸采用护坡+挡墙形式恢复每段护岸沿河岸宽6.00m,厚0.30m。其中,A156-A157段管底标高410.58m,埋深2.70mA159-A160段管底标高412.09m,埋深2.18mA163-A164段管底标高413.14m,埋深3.14mA166-A167段管底标高414.19m,埋深2.89mA171-A172段管底标高416.73m,埋深1.60m

4.桥湾沟段(涉河点8

桥湾沟段涉河点(管线桩号:A192-A193)涉河管线长113.00m管道埋地敷设于河床下,管底标高570.37m,埋深1.38m河道两岸采用堡坎型式恢复岸坡,设计堡坎沿河岸宽2.00m

5.苏家沟段(涉河点9~13

苏家沟段涉河点5个(管线桩号:A223-A224A224-A225A226-A227A229-A230,涉河管线全长634.00m共穿越河道5次,管道均埋地敷设于河床下,河道两采用堡坎型式恢复岸坡,设计堡坎沿河岸宽2.00m。其中,A223-A224管底标高428.58m,埋深1.82mA224-A225段两次穿河,管底标高分别为425.25m421.68m,埋深分别为1.99m3.28mA226-A227段管底标高417.49m,埋深2.48mA229-A230段管底标高415.40m,埋深1.85m。。

6.桐坪河段(涉河点14

桐坪河段涉河点(管线桩号:A323-A324)涉河管线长138.00m管道埋地敷设于河床下,管底标高343.59m,埋深2.11m河道左岸采用堡坎型式恢复岸坡,设计堡坎沿河岸宽2.00m河道岸采用护坡+挡墙形式恢复,护岸沿河岸宽6.00m,厚0.30m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合理衔接工程所涉河道护岸、道路等现状构筑物,并合理制定施工时间及工期,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工程和河道行洪安全。

2工程开工后,由你单位将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不得改变许可的工程控制坐标。

3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河道边坡恢复工程不得占用河道原行洪断面,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施工弃土,沟槽回填后的施工弃土弃渣应清运到河道主河槽外,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4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

5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若有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

6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7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的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8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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