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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苎溪河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05-19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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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苎溪河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万州区苎溪河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201-500101-04-01-794142),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苎溪河流域李河镇和高梁镇境内实施万州区苎溪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上游起于李河镇高升场上游600m的公路桥,下游止于高梁场镇的高梁中桥,治理河道总长15.97km,工程总投资13022万元。同意拟建工程及工程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部分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苎溪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该项目主要由护岸整治、河道清障、河道疏浚、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水美乡村节点打造等工程组成,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护岸工程、已成堤防加固工程、附属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等。

(一)护岸工程

根据治理河段实际,堤型分别采用生态护岸、挡墙和镇脚型式,新建护岸工程总长7.35km,其中,新建生态护岸3.85km,新建挡墙2.87km,镇脚加固0.63km。拟建护岸堤顶道路宽2.00m,道路两侧增设C25砼路缘石,内侧设0.30m×0.30m排水沟。

1. 生态护岸工程:拟建生态护岸工程共22段,总长3.85km,其中,左岸2.41km,右岸1.44km,均采用“格宾护垫+植草护坡”组合护坡。镇脚采用C20砼现浇,为矩形断面,顶宽1.50m,高2.00m镇脚外采用大块石压脚,坡比1:1.75。

2. 挡墙工程:拟建挡墙共12段,总长2.87km,其中,左岸0.17km,右岸2.70km。挡墙采用重力式挡墙和衡重式挡墙型式。重力式挡墙采用直立式和仰斜式,设直立式挡墙2段,总长0.39km,设仰斜式挡墙4段,总长0.73km直立式挡墙顶宽1.50m-2.00m,墙面1:0.3,墙后铅直,高3.00m-6.00m;仰斜式挡墙顶宽2.00m,墙面1:0.2,墙后1:0.1,高5.00m--6.00m。衡重式挡墙6段,总1.75km;挡墙顶宽0.60m,高4.00m--6.50m,上墙高1.60m--2.60m,下墙高2.40m--3.90m,墙面1:0.1,上墙墙背坡度1:0.3,平台宽1.20--1.80m,下墙墙背坡度1:0.4。

3. 镇脚加固工程:部分河段岸采用新建镇脚加固,加固总长0.63km镇脚采用C20砼现浇,为矩形断面,顶宽1.50m,高2.00m镇脚外采用大块石压脚,顶部及临水侧采用景石防冲用植物遮盖。

(二)已成堤防加固工程

对部分河段已成堤防加固处理,长0.67km,采用在现状挡墙墙趾处设1.50m×1.50mM7.5浆砌块石镇脚防冲,在挡墙迎水面设0.50mM7.5浆砌块石进行防护。

(三)附属工程

在治理河道范围内左右岸错开设下河人行梯道68处,梯道宽5.00m,梯步宽0.30m,高0.15m,采用C20砼;设人行桥3座,宽2.50m,跨度12.00m,均为C30钢筋混凝土,拦杆高1.20m;建穿堤建筑物11座;建跨河跳蹬6处和排洪渠、护坦各1处。

(四)河道清障工程

治理河道范围内已成堤防、滩地地表高杆农作物、阻碍行洪的灌木及杂树进行清障,清障面积2.85m2

(五)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治理河道范围内淤积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涉及河道段7个,清淤疏浚总长9.50km,疏浚工程量0.5m3

万州区苎溪河综合治理项目拟建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注重工程与原河道护岸堤防、道路等现状构筑物的有效衔接,合理制定施工时间及工期,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工程和河道行洪安全。

2.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涉河部分动工前应将工程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工程不得超越许可的工程控制坐标。

3.你单位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工程完工后要全面清理施工遗留物,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施工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并妥善处理好工程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

4拟建工程疏浚河道的砂石资源如需利用,应报我局批准同意。

5.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若有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

6.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7.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的涉河事项复核及划界报告,经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8.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万州区苎溪河综合治理项目拟建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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