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民族乡)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重庆市万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庆市万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办公用房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万州区司法局下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退休干部管理科、政治部。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万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729.84万元,支出总计5,729.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8万元、 下降1.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总体减少5人,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19年完成4项一次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5,72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总体减少5人,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19年完成4项一次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7.62万元,占98.6%;其他收入82.22万元,占1.4%。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72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2019年完成4项一次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4,525.82万元,占79%;项目支出1,204.02万元,占2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7.6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7.2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完成4项一次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4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总体减少5人,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19年完成4项一次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26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了资金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完成4项一次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27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了资金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751.72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0.89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了资金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3.84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39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了资金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80.64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1.42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95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一是考核奖励增加;二是今年决算要求项目中含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必须填报到人员经费支出,因此将社区矫正人员经费支出填报至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考核奖励、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工工资。公用经费70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0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15.85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开支范围;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9万元,降低14.65%,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开支范围;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7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7.2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上升0.9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5.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9万元,下降69.9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5万元,下降61.1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8辆;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6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92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05.5万元,下降12.9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02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66.7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323.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经费 |
项目编码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
财政科室 |
行政政法科 |
项目 |
袁茜 |
联系电话 |
1852358010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0 |
205.84 |
205.84 |
100 |
20 |
20 | ||||
其中:市级支出 |
100 |
88.84 |
88.84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30 |
117 |
117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 |
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 |
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办结案件数 |
件 |
> |
1000 |
1000 |
2085 |
100 |
20 |
20 |
是 | |
办结案件合格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办案补贴兑付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办案补贴兑付周期 |
天 |
< |
60 |
60 |
30 |
100 |
10 |
10 |
否 | |
司法公信力 |
% |
> |
80 |
80 |
97.42 |
100 |
10 |
10 |
否 | |
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袁茜,023-585698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