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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165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日期 ] 2019-02-1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填报说明

日期:2019-02-14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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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编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区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区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镇乡(民族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审查、论证、清理、解释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局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3.负责区政府部门和镇乡(民族乡)、街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责任,按照区政府部署,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责任,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活动。

5.负责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和备案工作;受区长委托参与政府行政诉讼;对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民族乡)、街道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6.负责承办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7.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联系管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建立管理万州区法律顾问专家智库。

8.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事项的统计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万州区法制办属于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将司法局、法制办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万州区司法局。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万州区法制办设4个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调研科、政策法规科、复议监督科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万州区法制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4万元,比2018年减少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4万元,比2018年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减少1名,同时还有因工资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5万元,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1.区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智库的运行保障;2.是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3.是保障区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4.是保障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

万州区法制办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8年减少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万州区法制办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今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8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今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32万元比上年减少4.21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减少1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万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江红 联系方式:023-5822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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