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16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18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及区级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服务所设立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申请的初审报批工作。

4、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5、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国家司法考试重庆考区万州考点的考务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备案登记工作。

7、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监察审计科、司法考试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退休干部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1、机构改革要求。

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区委政法委员会调整为设在区司法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机构调整情况。

目前已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撤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内设机构调整为15个,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退休干部管理科。本单位新增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未新增或减少二级预算单位。

3、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333.32万元,支出总计4,333.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52万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33.3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69.52万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3.3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3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52万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81.96万元,占80.35%;项目支出851.36万元,占19.6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3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52万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4.62万元,增长34.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3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52万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4.62万元,增长34.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668.26万元,占84.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5.49万元,增长38.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8.07万元,占8.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39万元,增长2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68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5.30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50万元,增长23.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8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91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落实区政府减税降费政策,压减一般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1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司法行政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洗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开支范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12.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5万元,下降25.0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7辆;国内公务接待176批次3,5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4.5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91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落实区政府减税降费政策,压减一般支出,严控“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24.97万元。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4项专项资金支出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绩,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7.89万元,执行数为287.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1.98万元,执行数为15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社区矫正人员及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1万元,执行数为1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能够按要求按时履行、完成其部门职能工作,在保证任务运行的前提下,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在规定限额内安排使用资金,无超支情形发生,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项目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存在使用资金超支现象,二是在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得到了较好的成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的质量达标率和产出超支率上以及考核项目效益的社会效益上得分不十分令人满意,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适当建立项目绩效自评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效果二是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力度,严控社区矫正人员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投入

25

25

25

25

25

项目立项

15

15

15

15

15

中   中

项目立项规范

3

3

3

3

3

绩效目标合理性

6

6

6

6

6

绩效指标明确性

6

6

6

6

6

资金落实

10

10

10

10

10

其中

资金到位率

5

5

5

5

5

到位及时率

5

5

5

5

5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过程

24

24

24

24

24

业务管理

12

12

12

12

12

其  中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4

4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4

4

4

4

项目质量可控性

4

4

4

4

4

财务管理

12

12

12

12

12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4

4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4

4

4

财务监控有效性

4

4

4

4

4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项目产出

31

31

24

22

31

实际完成率

8

8

8

8

8

完成及时率

8

8

8

8

8

质量达标率

8

8

8

6

8

产出超支率

7

7

0

0

7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项目效益

20

20

20

18

19

经济效益

0

0

0

0

0

社会效益

8

8

8

6

8

生态效益

0

0

0

0

0

可持续影响

8

8

8

8

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4

4

4

4

3

评价内容

总分值

得分

政法转移支付

100

100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100

93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100

89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100

99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569807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简述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及区级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服务所设立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申请的初审报批工作。

4、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5、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国家司法考试重庆考区万州考点的考务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备案登记工作。

7、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项资金描述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渝财行[2016]60号和渝财行[2017]53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下达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0万元(其中不包括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根据重庆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市财政、市司法联合下发《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发[2015]43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批示,设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项目,项目性质为经常性项目。2018年安排项目资金155.1万元。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文件要求和重庆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市级财政1400元/人/年、区县财政600元/人/年予以保障,2年内逐步到位。2018年安排项目资金151.98万元。

4、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根据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渝财行[2011]86号)、区财政局、区司法局《重庆市万州区法律援助案件经费管理办法》(万州财行发[2015]4号)文件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市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案件补贴标准为1800元/件。2017年安排项目资金287.89万元。

二、绩效评价概述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万州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运用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专项资金支出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不仅需要掌握项目立项、实施等情况,还需要的了解各项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对项目产出也要进行相应分析,对项目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也需要考核,涉及面广、指标参数多、任务紧迫。

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各项指标采用的目标分值、评分标准均是事先预设,分值高低、指标区间均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一方面固然反映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侧重点,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当某项指标权重、区间发生变化时,绩效评价结果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三、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投入

对项目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两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其中项目立项占15分,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3个指标;资金落实占10分,包括资金落实到位率、到位及时率2个指标。

1、指标得分计算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投入

25

25

25

25

25

项目立项

15

15

15

15

15

中   中

项目立项规范

3

3

3

3

3

绩效目标合理性

6

6

6

6

6

绩效指标明确性

6

6

6

6

6

资金落实

10

10

10

10

10

其中

资金到位率

5

5

5

5

5

到位及时率

5

5

5

5

5

2、绩效分析

我局在4项专项资金投入上均得分25分,占标准分值25分的100%,成绩突出。

上述情况表明我局在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与项目我局工作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期产出效果效益符合其正常的发展需要,对于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良性发展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清晰且可量化,与项目年度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相匹配。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的项目得到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资金安排及时,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的如期实施。

(二)过程

主要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二个方面对我局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过程进行评价,其中业务管理占12分,包括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3个指标;财务管理占12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3个指标。

1、指标得分计算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过程

24

24

24

24

24

业务管理

12

12

12

12

12

其  中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4

4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4

4

4

4

项目质量可控性

4

4

4

4

4

财务管理

12

12

12

12

12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4

4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4

4

4

财务监控有效性

4

4

4

4

4

2、绩效分析

我局在4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均得分24分,占标准分值24分的100%,成绩理想。

上述情况表明我局重视制度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较为全面、完整,为行为规范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程序设计较合理,利用用程序保障各项业务运行,资金使用符合目标要求。

(三)产出

产出即项目支出投入的结果,通过项目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3个指标对项目产出进行评价。

1、指标得分计算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项目产出

31

31

24

22

31

实际完成率

8

8

8

8

8

完成及时率

8

8

8

8

8

质量达标率

8

8

8

6

8

产出超支率

7

7

0

0

7

2、绩效分析

我局在4项专项资金产出中政法转移支付得分31分,占目标分值31分的100%;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得分24分,占目标分值的77%;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得分21分,占目标分值的68%;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得分31分,占目标分值的100%,成绩一般。

上述情况表明我局能够按要求按时履行、完成其部门职能工作,在保证任务运行的前提下,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在规定限额内安排使用资金,无超支情形发生,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项目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存在使用资金超支现象。

原因主要在于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项目在申报设立时未考虑社平工资逐年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较大的问题。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较大,但预算投入是按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和2100元每人的标准测算,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差距。

(四)效果

开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核查评价,综合反映我局对项目重视程度和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可持续影响方面的成效;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以及了解社会反响。

考虑到4项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紧密度不高,考核指标难以取得,故本次绩效报告对其生态效益不作评价,该项指标分值分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可持续影响指标中。

1、指标得分计算

评价内容

指标分值

政法转移支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项目效益

20

20

20

18

19

经济效益

0

0

0

0

0

社会效益

8

8

8

6

8

生态效益

0

0

0

0

0

可持续影响

8

8

8

8

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4

4

4

4

3

2、绩效分析

我局在4项专项资金产出效果上政法转移支付得分20分,占目标分值20分的100%;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得分20分,占目标分值的100%;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得分18分,占目标分值的90%;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得分19分,占目标分值的95%,成绩一般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得分

评价内容

总分值

得分

政法转移支付

100

100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100

93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100

89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100

99

(二)存在绩效问题

总体来看,4项专项资金支出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绩,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的质量达标率和产出超支率上以及考核项目效益的社会效益上得分不十分令人满意,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五、经验教训与建议

(一)经验教训

我们从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总结出了以下经验教训,或能为日后提供经验和借鉴:

1、我局立项规范,资金落实到位,各项活动均在职责范围之内,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体现出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

2、重视制度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3、严格预算支出;

4、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建议

1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力度,严控社区矫正人员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2、适当建立项目绩效自评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