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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69N/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0-16 来源:万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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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有: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民族乡)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重庆市万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庆市万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办公用房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万州区司法局下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退休干部管理科、政治部。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重庆市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二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二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二级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机构改革要求。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区委政法委员会调整为设在区司法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撤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内设机构调整为15个,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退休干部管理科。本单位新增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未新增或减少二级预算单位。

3、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794.82万元,支出总计5,794.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79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4.8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79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299.94万元,占74.20%;项目支出1,494.88万元,占25.8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94.8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1.5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司法行政改革导致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增加1,793.44万元,增长44.82%。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安排司法行政项目经费预算854万元;2、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694.44万元;3、年终追加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结算资金预算24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司法行政改革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增加1,793.44万元,增长44.82%。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安排司法行政项目经费预算支出854万元;2、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预算支出694.44万元;3、年终追加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结算资金预算支出24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5万元,占1.51%,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113.88万元,下降56.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区法制办5月后的支出功能科目调整到区司法局的支出功能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4,837.49万元,占83.48%,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增加1731.4万元,增长55.75%,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安排司法行政项目经费预算支出854万元;2、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预算支出632.4万元;3、年终追加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结算资金预算支出245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0.18万元,占9.67%,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增加185.80万元,增长49.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65.03万元,占2.85%,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9.83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调出和退休的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44.87万元,占2.50%,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0.05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调出和退休的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35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考核奖励、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1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63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2、物价上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10.26万元,下降15.67%,主要原因是1、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开支范围;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业务增加,接受检查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3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5.67万元,下降12.0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13.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含原区法制办)减少4.59万元,下降24.8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1万元,增长14.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业务增加,接受检查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8辆;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2,56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63万元,增长67.99%,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2、物价上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8.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6万元,增长136.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期间召开多次大型视频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38.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期间召开多次业务培训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决算报表中车辆保有量为44辆系填报错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0.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0%。主要用于采购1、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及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项目建设306.8 万元;2、原万州公证处档案数字化整理226.3万元;3、电脑采购61.27万元;4、公服中心电脑采购11.58万元;5、物业管理服务4.2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1094.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执行数为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支持普法宣传活动400余场,二是普法宣传网络学习考试参考率98%,合格率99%,三是部门经费保障水平较上年增加12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大型普法宣传活动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2019年度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

袁茜 023-58569807

业务主管部门

万州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万州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770000

总量

77000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770000

其中:财政资金

77000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全区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考核制度,基本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目标2:鼓励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率先垂范,将宪法、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必修课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目标3:举办“普法校园行”普法闯关答题竞赛活动,预计全区45所学校近10万学生参与,阅读量达30万人次。             目标4:举办“普法村居行”系列法治文艺演出,预计全年到10个镇乡街道开展文艺汇演,为全区和谐稳定筑牢法治基石。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0余场;2、开展网络学习考试2场;3、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考试2场;4、普法宣传网络考试参考率98%;5、普法宣传网络学习考试通过率99%;经费保障水平22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支持普法宣传活动数量

100场次

400余场

400%


支持网络学习考试数量

2场

2场

100%


支持新提任领导干部考试数量

2场

2场

100%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资金使用率

100%

100%

100%


普法宣传网络学习考试参考率

98%

98%

100%


普法宣传网络学习考试通过率

99%

100%

101%


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350000

770000

220%


区级政府部门满意度

100%

100%

100%


普法活动参与对象满意度

100%

100%

10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袁茜,023-5856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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