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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69N/2023-00050
[ 发文字号 ] 万州司发〔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10-24 来源:万州区司法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

万州司发〔202324

各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对探索建立对企业容错纠错机制批示精神,结合区经济体制改革三个一批加快实施的重大改革项目任务要求,现将《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信息通报制度》予以印发,请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231018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万州委法办〔20233号)及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三个一批加快实施的重大改革项目工作要求,推进涉企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现建立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研究解决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万州区税务局、区林业局、万州海关、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减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区司法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涉企包容审慎监管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为切实推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掌握全区涉企包容监管工作进度,做好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现建立万州区涉企包容审慎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各单位开展涉企包容审慎监管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各单位报送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数据情况;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推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不力的问题;受理的关于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投诉举报情况;影响涉企包容审慎监管落地落实的其他情形。

二、通报方式

区司法局负责收集全区相关单位开展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正面情况和负面情形,结合《万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全区通报;如工作中出现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即时通报。

三、通报运用

为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对因涉企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负面情形被全区通报的将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同时对出现影响营商环境负面情况的通报区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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