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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69N/2022-00049
[ 发文字号 ] 万委执法协调〔2022〕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建立万州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2-06-20 来源:万州区司法局
语音播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关于建立万州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万委执法协调〔20221


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配合,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万州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

(二)统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交叉、错位缺位、执法边界不清、管理重叠、服务盲区等问题;

(三)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执法问题;

)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协调各镇、街道与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争议;

)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研究处理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二、工作机构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政府台办、区民族宗教委、区政府侨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办有关单位和各镇乡街道组成。

(二)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2人,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的责任领导、职能科室(站办所队),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单位,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区司法局)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单位名单,并可邀请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提出申请,联络员单位报请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议题,确定参会单位名单、会议具体时间;

(三)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负责通知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收到参会通知后应落实专人按时参会;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该认真办理。

(五)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由执法协调小组负责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中共重庆市万州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2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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