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 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
2.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管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制作。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公众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
(正面) (反面)
(皮夹、佩戴式卡套、挂绳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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