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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25-05-15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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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新规落地 食安升级

食品安全始终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15日起施行。新规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也在辖区内启动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一直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重中之重。此次《规定》共27条,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

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规定》明确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合作对象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时,需严格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若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依法予以处罚。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这些主体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各主体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将从重处理。

《规定》还致力于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出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一纸新规,让食品安全更多一重保障。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新规实施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集中用餐单位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同时,紧盯辖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大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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