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1.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坚持人物同防,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商家落实“五个一批”、“三证一码”、“三专”、“四不”要求,督促使用“渝溯源”,实现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全链条闭环管理。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局风险分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风险等级评定,分级分类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扎实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结果全公开、抽查问题全处理。
4.抓好日常巡查执法处置。立足“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的工作思路,聚焦问题频发品种,加强监督检查和针对性监督抽检,严厉查处打击销售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扎实开展监督抽检及后处置工作。根据市局抽检计划,按序时进度完成本年度国抽任务,扎实开展抽检不合格后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要求和信息报送规定。
6.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会同商务委、城管等部门,有序推进万州区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指导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质量准入、检验检测、日常检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7.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以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商超等为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处罚、实施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8.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入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自觉在经营活动主页或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9.严格落实冷冻库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对辖区内各类主体的冷冻库、当地政府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内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登记。进一步加强对冷冻库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凭证凭卡经营,并对提供贮存服务的三方冻库进行公示。
10.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盐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依法查处碘含量不符合重庆地区碘含量标准要求的食盐以及用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等违法违规行为。
11.配合做好长江禁捕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持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2.继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 。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精神,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完善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规范性要求,推进农村食品市场问题治理。
13.开展畜禽肉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销售行为,加大畜禽、水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抽验频次,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4.开展酒类市场大整治。针对白酒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酒类市场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15.规范粮食销售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销售环节“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等督导考核检查工作。严格粮食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对粮食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开展不合格粮食后续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16.巩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成效。按职能规定依法开展城市建成区内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上市交易行为。
17.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混放销售、问题广告、违法网络营销等整治力度,及时依法有效查处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大大要案件查办力度,整出声威、形成震慑。
18.开展宣传培训。围绕工作重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科普等为主题的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