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万州区2024年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支队相关室队:
根据《市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渝药监办化〔2024〕6号)要求,结合我区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了《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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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深化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筑牢风险防线,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一)严查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对新原料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网络经营、集中交易市场、小商品集散市场、美容美发市场、母婴用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既往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专项检查整治。按照市药监局统一要求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在去年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对问题突出或屡查不改的,要依法严惩重处,保持对重点产品、重点场所监管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落实检查与稽查协同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协同,提高检查稽查效率,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二、强化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各市场监管所持续完善更新监管对象库,将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作为常规检查的重点,压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提高检查效能。原则上对大中型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展销会、2023年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等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经营者各市场监管所根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原则上至少三年内全覆盖检查。鼓励对化妆品经营者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
(五)加强网络经营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统筹网络监管、化妆品监管的工作力量和资源,摸清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底数,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全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公示其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对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本地网络监测发现、外省移送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举一反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查处置到位。提高化妆品网络抽检比例,加强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监督。
三、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六)提高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靶向性。按照市药监局《重庆市2024年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结合产品风险、产品分布、重点场所、特殊人群,坚持问题导向,对经营环节实施针对性抽检,并运用快检技术进行抽样预筛,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大对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追根溯源和依法查处力度。做好国家及市级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检测方法探索研究,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效能,提高发现化妆品潜在安全风险的能力。
(七)提升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贯彻落实《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市级监测评价基地技术引领积极性,提高监测水平和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持续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侦察兵”作用。优化监测与监管协同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风险信息的调查处理。
(八)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坚持按月、季度、年开展风险研判,落实风险清单销号管理制度。根据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检查结果,综合运用警示、责任约谈、责令改正、责令暂停经营、监督召回、立案调查、记录信用档案等处理措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对发现的高风险违法线索,按“直通车”制度要求及时响应,依法组织调查处置。
四、稳步推进监管能力建设
(九)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借助线上培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参加化妆品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法规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入落实《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的能力,提升检查质量和效能。
五、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十)扩大化妆品安全宣传。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推动宣传活动的常态化;探索开展“你点我检”“你点我查”工作,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体验感,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万州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二、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一)重点产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牙膏;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等。
(二)重点环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会、小超市、城乡结合部集市、网络经营等。
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二)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是否对场内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三)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是否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每季度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处置措施等。
(四)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按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期化妆品等。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应坚持投诉举报必查、违法线索必查、媒体曝光必查、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必查;对202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抽检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大中型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展销会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化妆品经营者根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原则上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检查类别和方式
(一)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开展延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可采取“双随机”方式。
(二)有因检查。根据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举报投诉、舆情监测等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般以不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的专项工作部署,针对特定场所、特定环节、特定产品、特定问题等开展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化妆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安排。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监管实际,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检查质量,既要保证检查覆盖率和检查效果,又要防止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要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监管档案。
(二)强化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涉及较大安全性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检查指导结合。要统筹监管与服务,将监督检查与法规宣贯、业务指导、科普宣传等相结合,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附件:万州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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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表 |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
1 |
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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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使用的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化妆品生产日期是否在批件有效期内。 |
□是□否 |
| |
3 |
经营使用的普通化妆品是否进行备案,取得备案编号。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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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使用的进口化妆品是否经注册(特殊化妆品)或备案(普通化妆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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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是否有标签,标签内容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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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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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经营变质、过期的化妆品产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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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自行配制、非法添加等行为。 |
□是□否 |
| |
9 |
是否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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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处理意见:□无需处理□责令立即整改□立案调查 | ||||
检查人员: |
被检查单位签字(公章) | |||
检查时间: |
检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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