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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5-00251
[ 发文字号 ] 万州市监发〔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3-07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  知

万州市监发〔202515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2025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餐饮服务责任主体,包括社会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家庭集体宴席备案经营者、餐饮摊贩、网络餐饮单位、网络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等责任主体。

二、监督检查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餐饮服务责任主体开展监督检查。餐饮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并对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考核。

三、监督检查手段

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远程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局、区局根据餐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市局或区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监督抽检等手段发现问题线索的餐饮服务者实施;远程检查是利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PC端,定期查看“可视化分析”中的“餐饮安全”栏目,及时掌握通过大数据分析或智能识别等科技手段发现的面上风险隐患并开展预警及调度工作的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由餐饮科按照市局下达的抽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应当以日常检查为基本手段,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为补充,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督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四、风险等级评定

对新办证的责任主体,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许可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现场检查,对照《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并确定风险等级(此项工作使用“重庆食品监管”APP中“预录入”和“关联”功能)。

对存续的责任主体,各市场监管人员完成本年度全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依据本次检查结果重新计算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若选择是,本次全项目检查后新生成的风险等级将即时覆盖原有等级。也可根据当年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或获得区县级以上部门奖励、通过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等情况,对其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五、监督检查任务

(一)日常检查。

1.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并以风险分级为基础,根据监管APP确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同风险等级检查频次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录入APP。同时,对网络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餐饮食品摊贩每年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

2.按照《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家宴经营者备案、宴席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

3.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使用“重庆食品监管”APP中“考核”模块进行抽考。抽考对象为全区所有餐饮单位,包括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025年度抽考率达60%。此项工作每2年至少对本辖区应当参与抽考的所有企业进行1次全覆盖监督抽考;除例行抽考外,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餐饮企业,由区局餐饮科每年另行组织至少1次线下集中考核。许可证已到期、注销或长期停业的企业暂不参加考试。

(二)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及区局有关工作安排,按专项执法检查要求的检查内容、覆盖率和频次执行。

(三)重点检查。对投诉举报多的餐饮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网红餐饮单位、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餐饮单位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四)远程检查。监管人员通过餐饮安全在线系统,定期查看辖区餐饮单位风险隐患以及重庆阳光食品”APP使用情况、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况、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等。

(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市局“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实行全区跨所随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算作日常监督检查频次。1031日前完成餐饮环节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六、监督检查内容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和要求,对应使用《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静态风险评分表》、《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开展逐项检查,全面督促餐饮服务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资质及公示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及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使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升监管效能。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认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任务。要协调各类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保监督检查检出质量、检出效果。区局将以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托,对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开展全面摸排,做好许可清理。各市场监管所应将监督检查与许可系统、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渠道相结合,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依法注销经营有效期届满或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而未按规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死户”“空户,并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调整相关主体经营状态。

(三)规范开展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通过“重庆阳光食品”APP打印“一店一码”公示检查结果。

(四)加强风险研判,及时排查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加大对重点对象、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抽样检测、食品快速检测、AI巡检、投诉举报、网络舆情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应当按照《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万州市监发〔202416号)要求建立台账,严格分类处置,闭环整改,定期销号。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对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加强监督指导,促进监管能力。餐饮科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餐饮监管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并形成工作提醒,各市场监管所针对工作提醒内容及时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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