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万州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万州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政策,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关于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万州发改价〔2024〕5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在居民住宅小区户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向消费者收取充电电费时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小程序,在充电换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换电收费标准,同时,还应标明充换电服务提供者、联系方式以及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万州区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在2025年1月1日前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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