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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知多少(一)

日期:2023-06-21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语音播报

商业秘密保护知多少(一)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你知道多少呢?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客体质疑,权利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呢?

商业秘密的特征有三个: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

5.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价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七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必须是有效的,可识别的、适当的)。

三、商业秘密的种类有哪些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中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

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应如何进行维权呢?

商业秘密保护以预防为主,企业如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

2.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3.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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