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宣教科、财务科、综合协调科(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风险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挂不良反应监测科牌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科、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及设立28个镇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2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2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57.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257.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2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109.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4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41.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5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8.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9.4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5.76万元,比2023减少25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5.77万元,比2023年减少198.3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化,且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9.99万元,比2023年减少59.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市场秩序执法、食品药品抽检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44.42万元,比上年减少47.3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9.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49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彭勤清 联系方式:023-5856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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