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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日期:2024-03-08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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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渝万州市监撤字〔2024〕企-01

当事人:重庆勤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XR4R8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

法定代表人:罗小涛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道87号附1A2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轮胎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116日,本局接到罗小涛申请撤销冒名登记的材料,本局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显示当事人于2020526日取得《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道87号附1A28(法定代表人:罗小涛),但申请人罗小涛指出当事人提供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重庆勤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不是罗小涛本人所写,罗小涛不知情且不予认可。同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5.3.19-2035.03.09)与罗小涛本人提供的201765日成都市锦江区成龙派出所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2017.06.05-2037.06.05)不一致。

另,申请人罗小涛于20231219日向本局提交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重庆勤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部位罗小涛署名字迹不是罗小涛书写。

经本局核查当事人注册登记时人脸识别信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局提供的罗小涛人脸识别照片,其照片存在明显拼接痕迹,并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022日下发的公安机关提取对比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及图片中序号19”人脸识别照片雷同。

2023119日,本局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人员和单位向本局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及经营资格。

第二组:2023116日罗小涛的《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20231219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西南司法鉴定中心〔2023〕鉴字第4401号)复印件1份等,证明202052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罗小涛身份证及签名系当事人伪造的事实。

第三组:202412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当事人2020520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时罗小涛人脸识别照片1份,202110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2011日后关于收集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记人脸识别图像核查的通知”1份,证明2020520日当事人向本局申请设立登记时利用FD软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人脸比对数据进行替换的方式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20241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对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万州区政府网站发布了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链接http://www.wz.gov.cn/zwxx_266/gggs/202402/t20240202_12896792.html),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于2020526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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