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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4-002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9月6日-9月14日)

日期:2024-09-14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年9月6日-9月14日)

序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万州区龙都广场王贤芬农副产品经营部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390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5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2.80元。

2024-09-10

2

万州区邻驹舍副食经营部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389号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40.03元;2、罚款5000.00元。

2024-09-10

3

万州区白岩一支路冬儿海鲜冻货批发部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400号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罚款5500.00元。

2024-09-11

4

*(刘国太)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393号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5500.00元。

2024-09-11

5

万州区国本支路林娜水产品经营部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392号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80元;3、罚款6000.00元。

2024-09-11

6

万州区婧婧副食店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401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霸道熊猫麻辣辣条 小麻小辣(调味面制品)1袋、五谷道场武汉卤牛肉热干面3盒、多渝筷自煮 牛肚火锅4盒;3、罚款5500.00元。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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