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10日-5月20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年5月10日-5月20日)
序号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万州区龙都街道派恩特建材厂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07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罚款3600元; 2.没收涉案全能高耐候外墙漆(合成树脂乳胶外墙涂料19桶及抽检时备样封存的1小桶。 |
2024/5/10 |
2 |
万州区弹子镇振清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0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对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警告。 对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
2024/5/10 |
3 |
万州区余家镇黄西蓉酒水经营部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0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元。 |
2024/5/10 |
4 |
万州区郭村阿芬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1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对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违法行为:警告;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抹茶味面包2袋、四层三明治面包(黑麦味)2袋、可比克番茄味薯片1袋; 2.罚款5000元。 |
2024/5/13 |
5 |
万州区弹子镇董开国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1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罚款5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
2024/5/16 |
6 |
万州区周文文零售批发水果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1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5000.00元。 |
2024/5/16 |
7 |
万州区万川大道李清翠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1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罚款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没收被本局扣押的“小酪多多乳酸菌饮品(酸奶味)”2瓶。 |
2024/5/16 |
8 |
万州区王哥摩托车维修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19号 |
未按照规定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10000元。 |
2024/5/20 |
9 |
万州区余家镇宏明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罚款7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
2024/5/20 |
10 |
万州区上海大道鑫亿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未完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警告。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1、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元。 |
2024/5/20 |
11 |
万州区鹿井渝盐副食经营部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1元; 3.罚款5000元。 |
2024/5/20 |
12 |
*(易良宽)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8号 |
未按照规定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5000元。 |
2024/5/20 |
13 |
万州区铁峰郭顶有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6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
2024/5/20 |
14 |
福意百货万州余家镇饶家村便民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
2024/5/20 |
15 |
万州区龙沙才儿副食店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2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警告。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4种食品(统一红烧牛肉面1 桶、统一藤椒牛肉面1 桶、乳酸菌饮品1 板(4 瓶)、红油腐乳5 瓶);2.罚款6000元。 |
202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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