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十大商标侵权执法典型案例公示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十大商标侵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8月11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待售的标称为宝马股份公司生产的24瓶“BMWGroup ATF3+”自动变速器油,经权利人鉴定,该批产品侵犯宝马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8月11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个体户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1472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经“南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产品也不是其授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8月17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区高笋塘街道某手机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待售的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14pro max硅胶保护壳1个、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14pro硅胶保护壳1个、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 xplus手机保护壳2个、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 xs max手机保护壳1个、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13pro max手机保护壳1个、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12手机保护壳3个、标示“苹果公司(APPLE INC.)注册苹果商标图形的iphone12pro max手机保护壳1个,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其结论为“上述产品均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9月4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区孙家书房某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上标识有“蓝月亮”注册商标,但经“蓝月亮”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不是其生产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9月26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区名亨某副食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摆放有32瓶牛栏山调香白酒,商标标注为“牛栏山”,净含量500ml/瓶,其中12瓶的生产批号为20220228306-AS727-58,12瓶的生产批号为20220818201-AL26-71,8瓶的生产批号为20230101201-AS727-71。经权利人鉴定,该批产品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商标注册专用权。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3年11月29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个体户熊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1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衣左前胸缝制有“”图形、“ARC'TERYX”文字,经“”、“ARC'TERYX”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鉴定,结论为不是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或委托商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3年11月29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个体户王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衣左前胸缝制有“”图形、“ARC'TERYX”文字,经“”、“ARC'TERYX”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鉴定,结论为不是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或委托商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3年 11月 30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区走马镇某副食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犯商品、罚款836.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经“南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产品也不是其授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3年 11月 30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区某百货副食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犯商品、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经“南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产品也不是其授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3年11月30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个体户向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犯商品、罚款18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经“南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产品也不是其授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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