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万州市监发〔2025〕52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室队,消委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了《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5年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率和公平,统筹监管和服务,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一、强化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化妆品经营者监管档案。聚焦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网络经营、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网络经营监管。组织开展“共治净网”化妆品网络经营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明示暗示医疗作用、未按要求全面准确披露产品信息等展示类问题。对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本地网络监测发现、外省移送、投诉举报发现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确保核查处置到位。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等各种途径的风险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加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大对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公安机关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
二、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严格抽检监测。按照市级化妆品抽检任务,以染发类、防晒类、祛斑美类白、儿童类化妆品为重点在经营环节实施针对性抽检。继续运用快检技术进行经营环节抽样预筛,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大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核查处置,加强对违法注册人备案人的追查。
二是规范不良反应处置。督促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并提升监测报告质量。继续完善不良反应报告结果共享利用,促进监测工作与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药监局统一部署开展“共治净网”等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酒店宾馆使用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或屡查不改的,要依法严惩重处。保持对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监管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四是及时化解风险。坚持按月开展风险研判,落实风险清单销号管理制度,对面上突出风险适时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提升业务水平。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并借助线上培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参加化妆品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法规素养和专业技能。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公益培训云课堂、“化妆品备案小课堂”等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和宣传,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督促企业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以药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用妆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化妆品“你点我检”“你点我查”等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监管,提升公众用妆安全获得感,促进社会共治。
重庆市万州区2025年化妆品
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一)重点企业。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的经营者;既往被行政处罚的、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
(二)重点产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等。
(三)重点环节。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化妆品经营规范性;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会、小超市、城乡结合部集市、网络经营等。
二、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
(一)企业及产品检查重点
1.化妆品经营者(含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2.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是否对场内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3.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按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期化妆品等。
(二)检查要求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应坚持投诉举报必查、违法线索必查、媒体曝光必查、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必查。原则上对辖区内大中型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展销会、发现风险隐患的经营者、2024年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以及2024年抽检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等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经营者根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原则上至少三年内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类别和方式
(一)常规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开展延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结合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的专项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化妆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特定场所、特定环节、特定产品、特定问题等开展的检查,一并纳入常规检查。
(二)有因检查。根据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网络监测、舆情监测等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般以不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安排。各市场监管所要不断完善监管档案,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渝药安平台,还要紧密结合自2024年以来“三年内全覆盖检查”要求,加强工作延续性管理。
(二)强化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涉及较大安全性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检查指导服务结合。要统筹监管与服务,将监督检查与法规宣贯、业务指导、科普宣传等相结合,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可探索开展“错题分析辅导”,以服务强化监管。通过指导服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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