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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5-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4-27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

区级有关部门,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万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工作安排,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决定于202546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双随机联合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万州辖区内从事机动车检验的机构,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比例抽取,具体为:A0%B0%C50%D70%

三、检查事项

(一)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设备检定情况、标准执行情况。

(二)区公安局检查事项

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三)区生态环境局检查事项

查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四)万州区税务局检查事项

    对市场主体三员信息、涉税申报信息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

联合检查工作从202556日至6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202556日至516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万州区税务局提供需联合检查的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5519日至530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万州区税务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工作。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202561日至20日)。检查结束后,由各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录入检查结果,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检查结果,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万州区税务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推进工作落实。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积极向“信用信息”等平台推送相关信息,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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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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