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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2-00223
[ 发文字号 ] 万州市监发〔2022〕12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29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2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市监发〔2022126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2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28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决定于2022919日至23日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万州辖区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活动的单位,年度抽查比例达到10%

三、检查事项

(一)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构的法人注册登记证照是否持续有效;随机抽取15份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委托单检查;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机构名称、检测地址、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涉及实质性变化的标准等出现变更,是否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机构是否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等事项。

(二)区生态环境局检查事项:

机动车检测方法及技术规范实施情况;机动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查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三)区公安局检查事项:

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四、组织实施

联合检查工作定于2022919日至23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2022919日,根据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执法人员信息,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292123,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工作。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9月23日之后)。检查结束后,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检查结果,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推进工作落实。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积极向信用信息等平台推送相关信息,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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