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州人社监罚〔2023〕7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柯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60RNUU4K
法定代表人:周殿良
住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路31号附1号
经查实,我局在办理你单位拖欠程伯春、熊德安、牟维龙等22人工资案中,于2023年8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万州人社监询〔2023〕15号),但你单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相关书面材料。2023年9月21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万州人社监令〔2023〕3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但你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全未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应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全未进行整改,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严重违法行为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六)完全未进行整改”规定情形,应处146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罚款。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营业部,户名: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账号:2011100000000133),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天城大道719号后楼306
联系人:郑茹月、魏冬 联系电话:023-58374036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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