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决定书
万州人社监列〔2023〕2号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乐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LN1F4C
法定代表人:张文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乌龙池216号1单元302室
经查实,你单位承建的重庆万州区黄柏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滨江环湖人行桥工程项目拖欠熊小华等28人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劳动报酬共计187570.00元(壹拾捌万柒仟伍佰柒拾元整)。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万州人社监令〔2023〕17号),责令你单位收到该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熊小华等28人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劳动报酬共计187570.00元,你公司逾期拒不整改。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3年7月3日起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张文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惩戒期限为3年,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刘顺勇
联系电话:023-58374005
联系地址:万州区心连心广场社保中心后楼306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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