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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344/2023-00039
[ 发文字号 ] 万州人社监列〔2023〕1号
[ 主题分类 ] 监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决定书

日期:2023-03-01 来源: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语音播报

万州人社监20231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决定

列入单位:重庆欧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1CX312

法定代表人:向时强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花园八村9113

经查,你单位承建的万州国本中学综合楼及礼嘉广场项目拖欠王全成等54202112月至20228月劳动报酬共计476801.00我局于202319日向你公司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你单位逾期拒不整改。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第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331日起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向时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惩戒期限为3年,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万州区心连心广场社保中心后楼306

联系人:刘顺勇 杨江敏      联系电话:023-58374005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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