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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344/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万州人社发〔2024〕1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万州区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3-01 来源: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万州区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的通知

万州人社发〔202418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修订》(万州发改财金202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新引进人才奖励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辖区依法注册诚信守法、正常经营规上或限上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不含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交通物流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不包括金融及房地产业)等市场主体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扶持:(一)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二)申报资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二、支持项目

对规上或限上服务业企业2022年新引进(指在万州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按时为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年龄35岁以下各层次及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对企业予以一次性补助。

对新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才的,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才或取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才的,给予1500/人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才或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的,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在我区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实用型人才的,给予8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在我区中职学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实用型人才的,给予500/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万州区服务业业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万州区服务业企业新引进人才明细表(附件2);

(三)引进人才劳动合同、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升规入库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2024315日前申报本企业2022年度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万州区服务业业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万州区服务业企业新引进人才明细表》(附件12),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有关材料区人力社保局410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奖励资金额度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的企业,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各企业,请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区统计局入库企业名称一致,享受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在万州连续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3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撤资、注销、迁出万州的企业,其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予以全额退回。

(三)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政策资金的企业,全额追回财政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023-58121815

附件:1.万州区服务业企业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

2. 万州区服务业企业新引进人才明细表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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