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创建万州区就业帮扶示范车间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申报创建万州区就业帮扶示范车间的通知
万州人社发〔2021〕3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就业帮扶示范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申报创建万州区就业帮扶示范车间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以吸纳农村建卡脱贫劳动力为主的就业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且创办的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报条件
1. 场地要求。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
2. 用工规模。农村脱贫劳动力全年平均每月在岗达10人以上,并且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人员)占在岗总人数(不含法人代表,下同)达30%以上。
3. 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并与农村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少于40万元,发放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月最低标准,员工工资必须实行银行打卡发放)。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推荐申报,镇乡、街道对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主体经由镇乡、街道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二)审核。区就业人才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镇乡、街道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属于纯农业产业项目,没有加工车间,同时又是季节性用工的,不予认定。
(三)初定。考核工作组对考核进行推荐认定,并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后初定为就业帮扶示范车间。
(四)公示。对拟作为车间的申报主体,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就业帮扶示范车间认定文件。
(五)复评。每年对车间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或就业帮扶示范效果不好的车间,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并摘牌。
(联系电话:023-58806598)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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