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农业农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及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万州区农业农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1.总数量。2024年,区农业农村委主动通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布信息234条。
2.主要类型。职能职责、机关简介、公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算决算、涉农补贴、衔接资金及项目等。
(二)依申请公开
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和规定,发布《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程度保证申请人知情权。2024年,区农业农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2件,共计4件。本年度因依申请公开且导致行政复议的有1件,区司法局反馈引用法条有错误,已进行变更修正。
(三)政府信息更新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制定的《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内容,严格按照公开要求,对相关栏目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尤其是对于群众关心的涉农补贴,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知要求,在保证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的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及时更新;在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区农业农村委对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及进度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确保群众和企业更及时、更直观地了解相关情况。
(四)政府信息衔接有效
2024年,因机构改革,区农业农村委对万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子页面专栏进行了整合调整,及时衔接更新原区乡村振兴局涉及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探索扩大公开范围,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五)政府信息把握
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制度,为避免人员调整,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出现不熟悉、不及时、不准确等相关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纳入重点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并将公开内容分解至各科室站所,定期通报门户信息情况,压实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4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仍存在错字错链情况。针对一些涉及项目表册等相关信息,数据内容较多,涉及科室人员对规范性说法把握不精准,审核不仔细,出现不应该出现的错字及说法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部分科室、站所对于公开要求及公开属性未能深入理解,对一些必须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主动,有时等到公开工作人员提醒、要求后才走公开流程。
三是信息公开创新不足。对如何进一步结合职能职责,优化创新栏目,将群众关心的内容充分展示等,缺乏创新思路。
下一步,将强化培训与教育,加强人员培训,让相关人员深刻理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消除“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的思想顾虑。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督促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核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使群众和企业能够快速便捷地了解我委信息。拓宽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和优化信息,确保政策、措施和项目信息得到及时、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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