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 〕141号),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农业〔2009〕53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废止依据、理由和说明 |
1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万州农业〔2009〕53号 |
长期搁置未适用 |
2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沼气生产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万州农委〔2010〕116号 |
长期搁置未适用 |
3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沼气生产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万州农委〔2010〕117号 |
长期搁置未适用 |
4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万州农委〔2010〕155号 |
长期搁置未适用 |
5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沼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万州农委〔2010〕13号 |
长期搁置未适用 |
6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万州农委发〔2019〕42号 |
已被新文件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