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万州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万州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23年万州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万州区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其主要目的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2022年底前撂荒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实际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镇乡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与本区实际种粮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不分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照2023年实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四、补贴程序
(一)村民小组申报
村民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实际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户,村民小组申报以确权颁证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现有实际种粮面积,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的农户不予申报。代种撂荒地和新开垦未发包耕地面积的申报需要有村委会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二)村级审核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并将补贴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委会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乡审核公示
各镇乡街道需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组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镇乡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镇乡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若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超出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镇乡街道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镇乡街道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实际种粮情况统计并核实准确后通过“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新系统分村导入,并将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电子件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区农技推广中心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群。
(五)区级审核上报
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乡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补贴资金将于2023年5月底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确保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面积申报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辖区内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镇乡街道、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做好汇总报送。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责任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请于2023年5月底前将附件的纸质件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上海大道268号御豪宾馆713室,电话023-58155759)。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核查补贴面积,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不漏报,不虚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强村(居)、组干部培训,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程丹韵023-58155759,渝快政:区农业技术与机械推广中心惠农科“万州区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群”,区财政局监督电话:何先成 023-58371986。
附件:
2023年万州区xx镇乡(街道)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重庆市万州区xx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申报补贴面积(亩): 申报补贴资金(元):
主要领导: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镇乡(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村(居)名称 |
户数 |
合符申报补贴面积(亩) |
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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