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依据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2022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资金总额与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测算决定,全区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140.51元/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1.种粮大户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主动到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乡、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正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本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进行全覆盖核查工作。
2.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种粮大户申报的面积进行核查。
3.公示公告。区级、镇乡(街道)和村(居)三级对核实结果进行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镇乡(街道)将公示情况由本辖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
4.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将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汇总,按程序审查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在2023年12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政策培训会、院坝会、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指导。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实行区级、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示制。设立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和核实有关信访事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对种粮大户申报流程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不予申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及补贴数据查询制度,不得拒绝查询,不得敷衍推诿,切实维护种粮大户利益。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58155759;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8371986。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