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统一行使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内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蚕种管理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承担蚕种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8.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10.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责编制事项的通知》(万州委编委〔2024〕89号),核定事业编制89名。单位内设九个科室(大队),分别是政工科、办公室、法制科、执法一至六大队。2024年末在职人数为72人,退休人数为89人进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发放待遇,遗属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87.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0.6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36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2.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7.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0.0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2.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05万元,比2024年增加1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0.87万元,比2024年增加187.2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22.25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8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生活补助标准降低,主要用于2025年遗属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4.23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6.85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延续上年对公务接待的日常管理措施,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人数,严格执行相关费用报销程序,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38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持续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使用,规范公务车使用及费用报销流程;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5.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2.25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傅钰欣 联系方式:023-5813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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