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植物保护、经济作物种植和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全区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
2.承担果树、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事务性工作。
3.承担果树、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技术宣传、推广、培训及生产信息监测事务性工作。
4.承担果树、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初加工技术推广,指导经营主体的经济作物产品初加工生产事务性工作。
5.承担果树、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生产信息监测事务性工作。
6.承担农业植物疫病(含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普查调查、预警预报与发布、防控与应急处置指导、试验示范推广等职责,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行业调查评估等技术支撑以及农药生产经营技术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农药减量化使用指导和服务事务性工作。
8.承担全区国有农场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生产发展事务性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情况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是隶属于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内设机构共7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组、特经组、蔬菜组、检疫组、品牌组、果树组。
2.人员情况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人员实际在编56人,退休人数为9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16.03万元,主要是减少2024年植物疫病监测防控资金(万州区2024年农作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示范项目)预算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73元,农林水支出预算870.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16.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0.0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1.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41.92万元,比2024年减少11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84万元,比2024年减少5.9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8万元,比2024年减少1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2024年植物疫病监测防控资金(万州区2024年农作物重大疫情监测与防控示范项目)预算1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及伤残人员生活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24年增加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4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公务接待计划,2025年计划发生公务接待费用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比2024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计到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2024年预算,2025年计划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梅 联系方式:023-5856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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