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统一行使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内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万州委编委发〔2019〕9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万州区农业执法局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支队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执法1-5大队。支队人员编制数为77人,在职人数为72人,退休人数为75人,遗嘱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数为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4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87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万州委编委发【2019】90号文件进行机构调整,调出9名在职职工,基本支出拨款较上年减少178.2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增加159.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4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7万元,农林水支出112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8.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9.3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02万元,比2021年减少1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84万元,比2021年减少178.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有9人调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6.18万元,比2021年增加159.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主要用于渔业增值放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的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无此类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 6.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分考虑预算经费压减的因素,通过能在职工食堂解决工作餐的绝不在经营场所进行公务接待等方式对本单位接待费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坚持公共交通工具能够解决的决不派公务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公车运行费用进行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06万元,比上年减少139.18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调出9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政府采购,无此类情况。
2.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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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沈燕 联系方式:1772385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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