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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57477Q/2018-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8-02-08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区编委的批复,区农委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采集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其他宜农用地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拟订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乡镇农服中心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协助管理农业教育、农牧渔业科研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7.承担农产品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优质安全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的开发、申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组织万州区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

8.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农药广告审查的行政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等工作。

9.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工作。         

10.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和良(原)种场的管理。

11.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2.指导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性建议。

13.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有关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区农业对外开放。
    14.按分工承担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5.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6.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工作。

17.承担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农业方面业务指导责任。

   (二)机构设置

本预算公开数字由区农委和下属的19个事业单位预算合并编制而成,即区农委本级1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具体单位名称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5.17万元,比201716,260.58万元增加2,754.59万元,增加16.94%,其中:基本支出5,233.11万元,比20176,349.79万元减少1,116.68万元,减少了17.59%,主要原因是撤销原渔政渔港管理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机监理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新成立区农业执法局,前三个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2017年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40000元/人.年预算,而2018年则是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标准4000元/人.年计算的,两者相差悬殊;主要用于保障本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782.06万元,比20172,213.88 万元增加11,568.18增加522.53%。主要原因是上级提前下达耕地地力保护项目资金23,816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17持平

详情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计19,015.17万元。

2.支出总计19,015.1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5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遗属生活补助、伤残抚恤等。

2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17,380.51万元:主要用于农委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等的支出以及完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给我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业主实施使用的各类重点工作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162.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委系统“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与上年持平,预算支出控制数78.90万元,比201798.47万元减少19.57万元,减少了1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控制数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控制数22.30万元,比上年减少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控制数51.60万元,比上年减少19.08万元,减少了26.99%,主要原因公务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保留的车辆车况较好,大幅降低了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2018年我委系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含渔政处),平均每辆运行费为4.6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节约,公共交通工具能够解决的绝不派公务车、赶得上职工食堂时间点的绝不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公用经费558.06万元,比2017减少206.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100.4万元、邮电费23.5万元、水电费5.8万元,差旅费1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86万元,按标准计提职工教育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共149.90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1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5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中是否需要货物、工程、服务,是否需要政府采购等,必须要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实施方案批复已经下达才能够明确,若有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不能够在年初预算中盲目预计。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元,即果树站实施的柑橘基地抚育管护项目5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56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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