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602-1)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602-1)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李仲德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64号 | 当事人李仲德于2025年7月30日10时从家中带着火炮和抄网,在长江一级支流磨刀溪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土庙村鄂渝联谊桥段水域,选择水浅且流速稍快的地方使用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现场发现有火炮37个(长约8cm,直径3cm),抄网1把,并有渔获物宽口光唇鱼70尾,共重0.45千克。 | 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在前项规定以外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渔船上放置炸药、毒药、电捕渔器的,予以没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5000元 | 2026/01/12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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