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农村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12-2)

日期:2025-12-22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12-2)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万州区五桥民安养殖场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渝万州农(动防)罚〔2025〕62号 2025年9月18日-20日,万州区五桥民安养殖场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分11车次调运生猪至万州区五桥街道民安社区2组(万州区五桥民安养殖场)饲养。该批生猪都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按规定已经报告五桥官方兽医查验,点击到达确认后隔离观察饲养。该批生猪进入重庆市境内,未到指定通道(万州区龙驹检查站)检查、消毒、签章。养殖场现场负责人付忠斌因过度担心疫情风险,特意让这11车司机中途“不停车、不加水、不加油”,直达五桥民安养殖场为止,并承诺万州区五桥民安养殖场对此次违规运输生猪担责,不连累司机。因此万州区五桥民安养殖场是运输该批生猪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该行为构成了“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违法事实。该批生猪共2030头,大猪203头均重90千克/头,仔猪1728头均重10千克/头,参照万州区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公示的9月份《畜牧业价格信息月报》。商品猪价格为14.20元/千克,仔猪价格为31.50元/千克,付忠斌陈述的该批生猪的估算货值金额在60-90万元之间的数据可以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9000元 2025/12/15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 邹继春 自然人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61号 2024年6月20日0时30分,当事人邹继春在长江干流万州段拦河坝出水口水域使用钩刺耙刺渔具进行捕捞,有渔获物厚颌鲂1尾,重1.29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 罚款6000元 2025/12/16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3 黄浩 自然人 渝万州农 (渔业) 罚〔2023〕 139号 从2022年5月起,当事人黄浩陆续从袁祖林处收购长江野生鱼用于食用,购买品种主要包括长吻鮠(江团)、铜鱼(水米子)、鲢鱼、翘嘴红鲌(翘嘴)、鳜鱼。当事人黄浩每次向袁祖林购买长江野生鱼时,事前通过电话或微信袁祖林联系好鱼的品种、数量、价格,然后袁祖林将鱼打包后通过奉节至开州的班车发送至开州客运总站,由黄浩自行到开州客运总站取货。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黄浩从袁祖林处购买长江野生鱼的货值金额合计20303元。另查明,以袁祖林为首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于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多次在长江奉节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白帝城、瞿塘峡水域和周家坪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由袁祖林经营的“小国哥水产经营部”进行对外销售,袁祖林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均已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事裁判结果已经生效。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之规定。 罚款 罚款60909元 2025/12/08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4 梁成鑫 自然人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57号 2025年9月24日11时,当事人梁成鑫在长江万州段大周锚地水域停靠的圣通81货船上使用路亚竿捕捞。13时,当事人的行为被万州区大周渔政协助巡护工作站护渔队员巡查发现,现场发现1根路亚竿、8颗钓钩,无渔获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罚款 罚款5000元 2025/12/12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5 罗诚 自然人 渝万州农(动防)罚〔2025〕63号 重庆市苒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养殖场所出租给生猪养殖人田号,田号与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签订生猪代养合同,帮助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代养生猪。9月27日,生猪购买者罗诚在重庆巨星农牧有限公司的销售平台上中标购买了田号代养场的生猪1184头。9月28日,罗诚联系7辆运输车随同前往重庆市苒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饲养场所组织装运生猪。罗诚申报并取得运往目的地为江北、渝北、江津、璧山等4地的屠宰场进行销售的7张《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在生猪装载上车后,罗诚发现这批生猪个头偏小,与中标生猪规格有差距,同江北、渝北、江津、璧山等4地的屠宰场客户联系,4地屠宰场客户因生猪个头偏小明确拒收。罗诚在未重新申报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形下,联系其他销售渠道并指使驾驶员最终将这7车猪运输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进行了销售。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2600元 2025/12/18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