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12-1)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12-1)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晏兴祥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54号 | 2025年8月13日19时许,当事人晏兴祥携带钓具从家中步行前往长江干流万州区武陵镇下中村大浪口水域,到达河边后,当事人将饵料挂上鱼钩,将鱼钩抛入江中进行捕鱼。21时30分许,当事人的行为被万州区武陵渔政协助巡护工作站护渔队员巡查发现,现场发现2根钓竿(其中一个是爆炸钩上有9个钩尖,另一根钓竿有3个钩尖)共12个钩尖,无渔获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5/11/28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2 | 谭宜忠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52号 | 当事人谭宜忠于2025年8月21日20时左右吃完晚饭携带钓竿钓钩从家中出发,经过20分钟步行到长江干流万州区武陵镇下中村小浪口水域使用2根钓竿(每个钓竿有钓钩9颗,共18颗钓钩)捕鱼,21时左右被万州区武陵渔政协助巡护工作站巡护队员当场查获,无渔获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5/11/28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3 | 向承伟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50号 | 当事人向承伟于2025年8月17日22时许带上渔具从家中出发,步行到密溪沟重庆万州恒大御景半岛外水域使用遥控船1艘,辅助3个滑轮(每个轮盘有钓钩8颗,共24颗钓钩)进行捕鱼,22时左右被万州区陈家坝渔政协助巡护工作站巡护队员当场查获,现场无渔获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5000元 | 2025/11/28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