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08-3)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08-3)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邓万萍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5〕31号 | 2025年5月6日10时,当事人邓万萍在长江干流万州区龙都街道九龙仓储码头水域停靠的饕盛999趸船上使用3副笼壶(定置串联倒须笼壶2副,定置散布倒须笼壶1副)进行捕捞,有渔获物10尾,其中螃蟹8只、虾2尾,重0.1423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渔获物10尾(其中螃蟹8只、虾2尾,共重0.1423千克);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5/08/25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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