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07-1)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507-1)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万州区溪口乡汪妹农资经营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渝万州农(农药)罚〔2025〕30号 | 2025年4月15日,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三宁金钛能硝基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门店内有溴敌隆、磷化铝、氧乐果及水胺硫磷等农药产品,其中,溴敌隆、磷化铝、氧乐果的包装上均有“限制使用”标识;水胺硫磷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农药经许(渝)50010120150),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均为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溪明大溪街173号1层101,1层1,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溴敌隆420克、磷化铝375克、氧乐果11040克、水胺硫磷2400毫升; 没收违法所得242元; 处罚款人民币4060元 |
2025/07/14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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