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2-1)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2-1)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张仁国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4〕70号 | 2024年9月26日凌晨,当事人张仁国在长江一级支流苎溪河天仙湖水域使用钓竿3套(含渔轮、鱼线,共8个钩尖)进行垂钓,有钓获物白鲢1尾,重3.17千克,已现场放生。 | 依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钓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五百元;没收钓获物3.17千克;钓竿三套 | 2024/12/05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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