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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1-3)

日期:2024-11-22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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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1-3)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彭光伟 自然人 渝万州农(动防)罚〔2024〕74号 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万州区三职贝利宠物医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宠物医院开具的部分处方笺中动物主人、种类、体重、规格、用法等内容空白,落款处执业兽医师签字为彭光伟,经查,彭光伟系万州区三职贝利宠物医院聘请的执业兽医师兼现场负责人,在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开具的部分处方笺填写不完整。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一千一百元 2024/11/20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 陈昌露 自然人 渝万州农(动防)罚〔2024〕75号 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万州区三职贝利宠物医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宠物医院开具的部分处方笺中体重、规格、用法、发药人等内容空白,落款处执业兽医师签字为陈昌露,经查,陈昌露系万州区三职贝利宠物医院聘请的执业兽医师,在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开具的部分处方笺填写不完整。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一千一百元 2024/11/20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3 陈林 自然人 渝万州农(动防)罚〔2024〕78号 2024年5月31日,当事人陈林的汽车渝D31438从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阔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装载生猪80头,运往目的地重庆市合川区德佳肉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场)。2024年1月25日,当事人陈林的汽车渝D31438从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鸿聚养殖场装载生猪70头,运往目的地重庆市开州区民意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两次均未到达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两千元 2024/11/22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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