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1-2)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1-2)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王明鸿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4〕65号 | 现查明,2024年8月21日19时许,当事人王明鸿在长江万州新田港码头水域使用钓竿2套(含渔轮、鱼线,共2个钩尖),并以水生生物泥鳅作为饵料进行垂钓,有钓获物鳜鱼2尾,共重1.22千克。 | 依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钓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五百元;没收钓获物1.22kg;没收钓竿2套 | 2024/11/12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 | 张孝忠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农药)罚〔2024〕69号 | 当事人张孝忠从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5日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八角井街20号经营农药,不能出示《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现场发现有农药22批次共23.159千克(其中: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90%杀虫单22袋,无生产日期及单层包装磷化铝242瓶袋),经认定农药货值金额为 1201.74元,违法销售农药数量及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五千元;没收农药产品23.159kg,货值金额1201.74元。 | 2024/11/15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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