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0-1)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10-1)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柳酬金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4〕62号 | 2024年8月19日,当事人柳酬金在长江支流大周溪万州区大周镇五土居民服务点水域收购崔永坤通过休闲垂钓的方式在该水域捕获的渔获物长吻鮠(俗称江团)1尾,重1.8千克,收购价格为400元。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崔永坤休闲垂钓的长江支流大周溪万州区大周镇五土居民服务点水域属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渔获物1.8千克;罚款一千元 | 2024/10/11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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