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02-1)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402-1)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杨应权 | 自然人 |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3〕133 号 | 2022年7月24日17时,当事人杨应权在长江一级支流五桥河龙滩子水域使用单片刺网1副(网目内径尺寸为43mm)进行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有渔获物7尾(当事人被查获前已自行处理)。杨应权使用的单片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单片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2022年8月12日,万州区公安局以杨应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区检察院于2022年11月23日审查完毕,决定对杨应权不起诉,于2023年9月22日将案件材料移送到本机关作行政处罚。2023年9月25日经领导批准立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千元整 | 2024/01/23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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